
贵单位呈报《连城县政府投资市政(房建)类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及附件收悉。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连城县甘薯剩余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连城县甘薯剩余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编码-04-01-892257)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建设主体工程(饲料加工车间、有机肥料加工车间、质量检测车间、综合产品仓库、冷库)、辅助工程、服务工程、相关附属与公用工程等,其中:主体工程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辅助工程建筑面积700平方米;服务工程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新建饲料加工生产线条、有机肥料加工生产线条。
项目总投资估算12800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5374万元、设备购置费4615万元、安装工程费用46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85万元、基本预备费462万元。通过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及项目业主依法依规筹措解决,不得违规举债,不能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六、请项目业主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年第2号令)、《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七、根据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连城县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连发改综〔2018〕111号)的通知,对建设内容简单且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影响周边环境的县级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和城建项目取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节。请项目业主对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作出客观预测、综合评判,制定相应的防范、化解风险的应对预案。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包含重要设备)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已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的标准,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单独核准,请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理有关建设手续,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及安全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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